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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济宁站 时间:2022-06-11 作者:济宁站 浏览量: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派遣至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6月30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后出生,具有书记员工作经历一年以上的,可以适当放宽);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


5、熟悉掌握法律基本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口吃、重听,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听打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90%以上。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0 日。


 报名前必须注册(注册地址:http://www.kzrcw.com/Login/TalentRegisterMobile)成为中国孔子人才网个人会员方可报名(注册完成不代表报名成功),注册成功后点击屏幕左侧报名入口下方的“点此报名”按钮进行在线报名,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金宇路80号惠通集团4楼406室。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①个人主页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诚信报名承诺书》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⑤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100元,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是否报名成功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五、考试办法和内容


书记员招聘考试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书记员和笔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法律知识;文字表达能力。


(二)技能测试


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进行。通过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了解考生是否具备书记员最基本的业务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书记员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核算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的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考名额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面试时间为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书记员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技能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7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


(一)政治审查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复核报考资格、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此等额递补。


(二)体格检查


安排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此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录用、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由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工资执行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


书记员月工资2300元加工龄工资,缴纳单位应承担的五险。在本院工作干满三年及以上者享受工资递增机制。


法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法定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被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调剂。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2967953 2323411 2715516


内容来源:孔子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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