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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来源:济宁站 时间:2025-05-27 作者:济宁站 浏览量:

2025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现将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6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6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6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563)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并提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6月。

、招聘岗位

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5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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