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济宁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1号)、《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济人社发〔2024〕3号)文件规定,落实政府兜底就业职责,促进充分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83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68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5个。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见《2025年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本次城镇公益岗招聘限济东新村、登丰里社区居民报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酌情增加面谈及实际操作等环节,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等人员的家属、直系亲属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利害关系等关系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要从严把握、严格审核。对于因困难确需上岗且符合上岗条件的,在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备的基础上,要经村党组织书记、管区主任、人社业务负责人、乡镇分管人社领域领导、纪委监察负责同志等签字认可。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个人品行;
(二)具备一定劳动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户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已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 已通过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本人名下登记有个体工商户,或担任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或属于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3.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
4. 已按规定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5.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受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享受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6. 曾因顶岗、替岗、吃空饷等违规情形上岗,被清退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5日-8月29日
(二)报名地点
石桥镇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填写《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环节需现场审查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建议使用 A4 纸张),具体要求如下:
1. 基础必备材料(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
《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且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表格内容需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
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有效期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见。
户口簿复印件:需包含户口簿全部户口页(含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若家庭成员信息在同一户口簿内,需一并复印完整。
2. 特殊身份补充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认定证明。
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封面、基本信息页、年检页)。
农村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封面、持证人信息页、残疾等级认定页)。
二孩妈妈:提供两个孩子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孩子本人户口页),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若为离婚情况,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丧偶情况,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民主评议
村(社区)需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情况,以“四议两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具体由报名人员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负责实施,评议结果报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岗)备案。民主评议应坚持“岗需匹配、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岗位职责与报名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择优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
(六)审核公示
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七)区级审批
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镇(街)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履行直接管理职责,依法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试用期1个月,协议一年一签。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岗)负责解释。
石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岗):0537-7902818
监督电话:0537-7386980
附件1:2025年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附件2: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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